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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提交材料申报指南

2018-11-16 14:53:35 来源:业务部   市律协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三)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工作日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周记薄);

(四)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五)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表;

应包括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5次(包括本数,下同)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的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不少于8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面试考核时,应携带与实务训练相关的文书材料原件备查。需要核查实务训练材料原件而实习人员无法当场提供的,考官可告知其终止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七)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八)律所为拟申请专职律师的实习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已退休的实习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九)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合同及实习期间律所提供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证明材料(申请兼职律师的实习人员除外);

(十)本人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司法分中心或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兼职教师、退休人员、在读学生除外)

取得公职律师证、公司律师证,连续从业一年后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人员;取得法律援助律师证,连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年后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合格后,超过两年不满三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或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等原因,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两年不满三年,又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情况说明、工作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接受其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为拟申请专职律师的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已退休的上述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律师的上述人员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五)本人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司法分中心或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合格后,超过一年不满两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面试考核中被作出延长实习期决定,延长期满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或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等原因,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六个月不满两年,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情况说明;

(二)律师事务所接受其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律师事务所为拟申请专职律师的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已退休的上述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律师的上述人员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四)本人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二、材料提交方式

自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推出的“重庆市律师管理新系统”(http://113.207.76.226:8081)已正式上线运行。为更好地服务律师工作,促使各分会和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更加便捷,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管理新系统进行。

目前,提交面试材料实行律师管理新系统与纸质材料双审核方式。请需要提交面试考核申请的人员登入“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的同时向市律协业务部贺佳处提供纸质版材料。

三、面试考核流程标准(时间10-15分钟,满分100分)

1.面试人员进场后,应先于门口处等候。由工作人员现场领取其身份证和实习证,并转交考核小组查验。面试人员未携带身份证和实习证的,考官可告知其停止参加考核,下次参加考核时间由律师协会秘书处另行安排。

2.面试考核开始后,面试人员用2~3分钟的时间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学习和工作背景、实习经历以及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等作简要介绍。该环节面试人员的自我介绍不应少于2分钟。

3.面试人员随机在题库内抽取一组题目进行回答,亦可由考官依照对考核项目的理解、以自身掌握信息为基础随机设定题目。

4.考官依照实习人员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就执业技巧或专业技能方面提两个到四个问题,如考官通过面试人员就其他考官发问的应答已对面试人员表现形成判断,亦可不再提问。

5.考核完毕后,考官宣布提问阶段结束,并告知面试人员现在由各位考官汇总评分及点评意见,面试人员可在考场外稍事休息,待结果产生后再通知其入场宣布点评意见及面试考核结果。

四、面试对象

为便于面试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面试考核每月组织一期,实习证于当月及之前到期的实习人员可在当月提出面试申请,市律师协会将根据申请人数安排考核时间和场次。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每月面试的实习人员于每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面试申请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的,将延至下一期安排面试。具体考核时间,以每月的正式通知为准(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

2.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的,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3.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务必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如未能参加本次考核,请向市律协业务部提前请假并说明情况,需重新等待下次考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