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博大app游戏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通知通告 >> 协会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15:17:12 来源:   市司法局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状况做出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310日至531日。

二、考核对象

20211231日前,经市司法局依法许可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考核内容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受到行政奖惩及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及党建活动开展情况、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档案信息完善情况、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情况、律师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信息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备情况。

四、考核评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2.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立、党建活动开展符合规定要求,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基本制度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

4.律师事务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5.依法与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完备、准确;

7.按照规定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不按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

7.本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的;

8.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总结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对本所执业、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填写《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事项,由律师事务所作出书面承诺,并登录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http://cq.12348.gov.cn/cqgaia/年度考核”栏向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2.本所律师名册;

3.外省市在重庆设立的分所,提交总所对分所监督管理相关情况(其他类型分所无需提交)

(二)区县司法局审查公示

区县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书面证明承诺事项,备案审查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现场抽查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提出考核等次审查评定意见,并通过本区县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站或者12348重庆法网”,向社会公示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司法局申请复查,区县司法局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登录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http://cq.12348.gov.cn/cqgaia/年度考核”栏向市司法局提交《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等考核材料。

(三)市司法局审查公告

531日前,市司法局对区县司法局提交的考核材料和审查意见,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根据市司法局审查评定结果,区县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以邮件形式将未参加及未通过2021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229771172@qq.com。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司法局汇总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通过12348重庆法网”予以公告。检查考核期间,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对部分区县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填报信息应与“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所载档案信息一致。根据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档案信息特别是党建工作信息不完整的,要登录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栏补齐完善。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辞去公职、辞退、调离等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所在律师事务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完善个人信息,推进建立从业信息库。

2.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的情况,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要求,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再予考核,并对核实出的违规人员进行谈话,选择是否继续律师执业,选择不再律师执业的及时通知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申请律师执业证注销。

3.2022111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的通知》,区县司法局要会同律师工作委员会,推动所属律师事务所落实市律师协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的决定》,建立健全律师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开始,市司法局将把律师最低工资保障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4.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区县司法局要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要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是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具有重要作用。区县司法局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司法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精心组织。区县司法局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要求,全面掌握并严格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准确填报。区县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事务所根据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掌握考核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年度检查考核要求提交的证明事项承诺书,律师事务所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作出严肃承诺,区县司法局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核实。

(四)加强整改。对年度检查考核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的律师事务所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内部管理、信息完善、违规兼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县司法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执业和管理。

附件:1.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未参加及未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