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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收取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2023-03-16 11:52:29 来源: 市律协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会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费收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会费标准
1.团体会费
各律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以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详见附件1)核定。
2.个人会费
2023年执业律师个人会费标准为:中心城区800元/人/年,中心城区以外700元/人/年,首次申请执业的当年减半缴纳。
按照理事会决定,免除专职律师2022年4个月会费,在缴纳2023年度个人会费时予以冲抵。因此,已缴纳2022年度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其2023年实际缴纳个人会费应为:(1)中心城区专职律师533元/人(其中2022年首次执业的为667元/人);(2)中心城区以外专职律师467元/人(其中2022年首次执业的为583元/人)。
(注:2022年首次执业的专职律师当年实际缴纳会费分别为400元、350元,按减免措施分别应减免133元、117元,2023年分别应缴纳800元(中心城区)、700元(中心城区外),抵扣后实际缴纳分别为667元、583元)
(二)缴纳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将本所应缴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通过“重庆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缴纳。若因特殊情况,需律师自行缴纳个人会费的,可通过登录“重庆律师之家”手机APP或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
(一)2022年度完税凭证。包括:
1.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局”导出。按季度申报的,提交第4季度申报表;按月申报的,提交12月申报表,提交的申报表均需反映律师事务所全年累计数。
2.2022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汇总)。暂未完成汇算清缴的,提交第4季度纳税申报表,并在完成汇算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扫描件)报送至市律协邮箱。
(二)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律协时,格式应统一为excel表格,勿转换为PDF、扫描件等其他格式报送。
(三)2022年度律师个人会费交费凭证(扫描件)
2022年度个人会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缴纳的,除提供会费收据或转账凭证外,还需提供交费律师名单;由律师个人缴纳的,提供会费收据或转账凭证;律师已转所的,由原律所出具2022年交费证明和会费转账凭证。
三、其他事项
(一)资料报送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本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分会),由律工委(分会)收齐本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电子版材料后,统一上传至市律协邮箱,报送截止时间详见附件4。各律师事务所勿单独将材料上传市律协邮箱。
市律协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后,统一开具电子会费收据,经办人收到电子会费收据开具成功短信提示后,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中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登录后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
周 恒 67048396
何露英 67086240
电子邮箱:cqlsxh6111@163.com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