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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招募实习人员(实习律师) 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2023-03-23 16:25:37 来源:业务部   市律协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创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形式、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互动与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和重庆市律师协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名实习律师到市三中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域条件

为便于实习律师有效开展法官助理工作,应市三中院要求,报名人员须是三中院辖区范围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同等条件下涪陵地区报名人员优先

二、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同时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优先考虑;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11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取得《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该实习律师到市三中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8)到人民法院报到时,其剩余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

9)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10)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44日。

2.报名资料:《报名表》、重庆市律师协会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实习律师自愿报名至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所集中将报名资料(Word版及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重庆市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报名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在202344日前邮寄至重庆市律师协会,由市三中院会同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综合评定,市三中院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招募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确定人员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接收人员名单。

四、实习时间及工作职责

自报到之日起,在市三中院连续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

实习期间,该实习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派的指导法官管理和指导。同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律师仍有义务对实习律师进行指导,了解实习情况。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期间的管理,参照《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执行,实习律师应严格遵守市三中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期间,市三中院与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将为其发放一定交通补贴。

(二)关于回避问题,该实习律师不得在担任法官助理期间洽谈、承揽、承办律师业务,不得受委托代理案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受托代理的市三中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回避。该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其指定的指导老师不得受托代理市三中院管辖的案件。

(三)关于评价问题,实习期届满,市三中院将对实习律师做出考核评价,并反馈给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考核评价将作为其转为执业律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汪飞;联系电话:67086111;电子邮箱:2854860737@qq.com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B9

 

                             重庆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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